戶口已遷入男方家,但身份證在結婚前就辦好了,娘家那邊的,離婚需不需要拿娘家戶口?
一、戶口已遷到男方家,但是身份證是在結婚前辦的,是娘家那邊的,離婚要不要拿娘家戶口
離婚只有訴訟離婚和登記離婚,無論哪種必備以下兩種證件離婚證、身份證;登記離婚,需要兩人親自到場,還需要離婚協議(雙方簽字,一式三份)、戶口本,結婚證丟失了只能先補了再辦離婚,通常當天可以辦完;
起訴離婚,個人到場提起訴訟,這個只要你本人結婚證,結婚證丟了可以不去補,直接去民政局查詢個人婚姻檔案替代,此外還需要起訴狀(法院有空白模板),這個通常需要2-
6個月(主要是等,按程序走),對方不同意還需要準備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否則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二、男方婚前按揭貸款房,婚后房產證才下來,離婚后房產歸男方所有嗎
1、婚前買房子婚后辦理了產權登記的還要分兩種情況來進行判斷,一種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額買房但在婚后才辦理產權登記取得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屬于婚前財產因而屬于個人財產的。簡單來說,可以將這個過程視作房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化而來的,只是轉化過程在結婚之后才結束,但這是不影響其本身的性質的,只是財產的外化表現形式變化了。
2、但如果是婚前一方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進行了房產登記以及返還貸款的,返還貸款的部分沒有特殊約定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和相應的增值部分一樣未來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三、女方把戶口遷到男方家了,只能在男方家離婚嗎,女方不愿回去怎么辦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如果是由于離婚引起的分戶、遷戶問題,就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四、離婚后女方戶口不遷出,影響男方在婚嗎
您好,針對您的離婚后女方戶口不遷出,影響男方在婚嗎?問題解答如下, 在法律方面,離婚后女方戶口不遷走對男方結婚是沒有影響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憑離婚證就可以辦理了,因為他以前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了。離婚后,女方不愿意遷移戶口,有很多因素,有時也很無奈。例如女方沒有房產,其工作單位能同意遷移到集體戶上,是行得通的辦法。但如果工作單位沒有立戶或者不同意,女方遷移戶口時的住所登記就成為問題。離婚已成為法律事實,戶口在一起也不會給雙方生活造成影響。在目前這種戶籍制度下,只要帶著離婚文件和戶口本,到戶籍登記部門進行夫妻關系的更改就可以了。離婚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程序的辦理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引用法規
[1]《戶口登記條例》 第10條
[1]《戶口登記條例》 第13條
五、請問,離婚后戶口在男方家,再婚怎么辦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有幾種辦法。
一、第一種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后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第二種是現籍分戶戶口和前夫分開,單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當事人想轉移戶籍,需要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后,會給當事人開具準予遷入的準遷證。
然后當事人憑準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后,選擇再婚登記的時候,無法出示戶口本,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戶籍證明后,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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