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多分財產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一、離婚多分財產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離婚多分財產的規定有一方以非法手段轉移或者變賣,損壞共同財產的可以少分,一方為過錯方的可以少分財產等,除了以上情況外,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那么應該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應該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帶的證明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主要就是有關于雙方共同收入的證據清單,例如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購買時間,財產存放地點的證明。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有包括不動產或動產的,還需要帶相應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四、離婚后財產分配所得需要繳稅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后財產分配所得不需要繳稅,目前所有的離婚之后的財產分配都不需要繳稅。至于具體的財產分割方面的情況的話,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首先在自主協商的情況之下來進行確定的,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在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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