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責任適用原則是什么?
一、高空墜物責任適用原則是怎樣的?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并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于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系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二、高空墜物使用什么原則劃分責任?
高空墜物使用的是公平原則來劃分責任的。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筑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
三、高空墜物公平原則是怎樣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高空墜物事件中適用的公平原則的為若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應當公平地進行責任的分擔。我國《民法典》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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