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財產,只有債務,離婚如何處理?
一、沒有財產只有債務離婚怎么處理
對于離婚時的債務,如果為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以共同財產償還,如果為一方債務,則由個人財產償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二、婚前債務,離婚后財產怎樣處理
(一)夫妻一方未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二)夫妻一方將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類型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也可以向法院咨詢婚前債務離婚后怎樣處理這個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三、離婚分財產財產為負怎么處理共同債務,有沒有規定?
離婚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夠清償共同債務的情況下,由夫妻雙方自行協議清償方案,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如果共同財產為負,就說明對外有欠款,離婚并不能成為不償還欠款的正當理由。如果是共同債務,雙方是有共同清償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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