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譽權與侵犯隱私權的區別
一、侵害名譽權與侵犯隱私權的區別是什么,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侵害名譽權與侵犯隱私權的區別包括兩者的主體不同,兩者的客體不同,兩者的侵害方式不同,兩者的侵害的不同,兩者侵害行為人的心理狀態不同,兩者侵害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還有保護方式不同。
二、民法典規定擾亂私人生活算侵權嗎
擾亂私人生活算侵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相關延伸】
問隱私權包含哪些?
答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電話等秘密的權利,未經其許可,不得加以刺探、公開或轉播。
2、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監聽、窺視,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窺視或者騷擾。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擾、窺視、調查或公開。
5、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得非法調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儲存于計算機內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會關系,包括親屬關系、朋友關系等,不得非法調查或公開。
8、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
9、公民的向社會公開的過去或現在的純屬個人的情況(如多次失戀、被罪犯強奸、患有某種疾病等),不得進行收集或公開。
1
0、公民的任何其他純屬于私人的個人數據,不得非法加以搜集、傳輸,處理和利用。
三、什么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過錯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一、什么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一)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
1、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
2、損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4、行為人的過錯。
(二)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
1、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
2、損害事實;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特征。
四、侵犯隱私權是自訴案件嗎
1、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首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須具違法性。
2、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隱私是一種信息、一種活動、一種空間領域,也是一種秘密狀態。隱私的損害,表現為隱私被刺探、被監視、被侵入、被公布、被攪擾、被干預。
3、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系。它是指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符合規律的聯系。
4、侵害隱私權的主觀過錯。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主觀過錯。主要是故意,即預見侵害隱私權的后果卻希望或放任該種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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