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能否轉讓債務給繼受人?法律如何規定?
一、債務人可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債務人可以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債務人要轉讓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債務轉讓的,其從債務也一并轉讓,且新的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二、前法人的債務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前法人的債務由之后的法人承擔,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三、如何判斷債權人債務人的,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將錢借出去的人是債權人,欠錢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需要簽訂借款合同,才可以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未按時歸還借款的,債權人有催告的義務。
四、如何證明債務是個人債務,該如何規定的
要想證明個人債務,首先要考慮債務發生的時間,需要是締結婚姻關系之前或者離婚以后,其次需要從舉債的合意上面來確認,到底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需要由欠債人進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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