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清算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合伙企業清算后要繳納個稅嗎,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需要繳納,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20〕91號)附件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溫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相關的律師,我們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引用法規
[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十六條
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能不報銷嗎
專業分析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做是否可以要根據具體確定,如果是需要退稅的,那么是否辦理由自己決定,但是如果是需要繳稅的,則必須要辦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二條
三、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以不報嗎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做是否可以要根據具體確定,如果是需要退稅的,那么是否辦理由自己決定,但是如果是需要繳稅的,則必須要辦理。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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