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屬撫恤金的標準是什么?
一、烈士家屬撫恤金的標準是如何
烈士的撫恤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另一部分是定期撫恤金,為了保證烈士家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國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屬可以定期的領取一定的撫恤金。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三、工亡親屬撫恤金標準是什么?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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