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糾紛調解有法可依嗎?
一、土地使用權糾紛能調解嗎?
土地使用權糾紛能調解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當事人一方以雙方之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土地糾紛的仲裁,可以重新申請嗎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那么土地仲裁可以重新申請嗎?但為了保證裁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錯誤的裁決得到糾正,我國仲裁法賦予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力。撤銷仲裁裁決應當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動行使司法審查權而撤銷裁決。我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此外,我國《仲裁法》還對涉外仲裁的撤銷裁決事項作出了這樣的特別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情形有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當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當事人負責的原因而未能陳述意見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具備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必須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編輯]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寫作要點[1撤銷裁決申請屬于確認法律文書效力的請求,當事人在其撤銷裁決申請書中不必設有被申請人欄目,更不能錯誤地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申請人。依據法律規定,有權受理撤銷裁決申請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在撤銷裁決申請書中書面致送單位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另外,申請人對仲裁裁決具有法定的撤銷情形依法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在撤銷裁決申請書陳述事實、理由時一定要舉證加以說明。撤銷裁決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和寫法如下
1.首部撤銷裁決申請書的首部應當寫明文書名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文書名稱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的寫法同仲裁申請書。
2.正文在該部分應寫明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1、請求事項。申請人應當說明原仲裁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名稱、爭議的性質,所申請撤銷的仲裁裁決書制作機關的名稱及作出裁決的日期、編號,還要說明該仲裁裁決書所違反的法律相關規定,從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2、申請撤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應當圍繞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予以撤銷的情形闡述事實、理由,并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例如,如果以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為由申請撤銷,就應指出仲裁庭組成違反了什么法定程序,是仲裁員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還是剝奪了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的權利等等,都應當陳述的具體、明確,理由充分,并說明有哪些證據證明仲裁庭的組成違反了法定程序。如果以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為由申請撤銷,就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什么證據是偽造的,有何證據能夠證明該證據是偽造的。如果以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為由申請撤銷,就要提出證據說明對方當事人隱瞞了什么證據,該證據是否足以影響裁決的公正性。總之,在陳述依據的事實、理由時,都要做到明確具體,證據充分。
3.尾部撤銷裁決申請書的尾部首先應當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并在申請書結尾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注明申請日期。加蓋公章。在附件目錄中載明撤銷裁決申請書的份數,以及仲裁裁決書的復印件、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并按編號順序附于申請書后。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三、未確權土地糾紛,土地確權糾紛如何解決
解決土地確權承包糾紛的一般方法有1、糾紛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采取其他方式解決糾紛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行解決雙方之間的糾紛。
2、當地相關部門
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向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申請進行調解來解決糾紛。這個時候土地糾紛調解員的作用就體現出來了。
3、仲裁機構
調解都未能解決糾紛,那就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人民法院
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結果后30日內,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 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
引用法規
[1]《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如何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如何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這個問題,解答如下很多人不知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如何申請,如下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的糾紛不是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仲裁范圍。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五、土地權屬糾紛的起訴程序怎么走在農村,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程序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處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這就是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程序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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