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鑒定程序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一、醫療過失在哪鑒定程序是怎樣的,程序是什么
醫療過失一般在當地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程序如下
1、鑒定申請。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鑒定,由于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
2、鑒定材料的質證。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鑒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鑒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
3、選擇鑒定機構。
4、鑒定前的聽證。法院技術科選定鑒定機構后,會將鑒定材料移送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到鑒定材料后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5、鑒定材料的補充。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
6、鑒定結果的出具。
二、醫療過失在哪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醫療過失一般由當地的醫學會組織鑒定,程序如下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將其交給醫學會進行鑒定,醫學會將根據相關材料,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第三章第二十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章第二十九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三、醫院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申請重新醫療鑒定有哪些程序
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那么醫院醫療行為存在過錯,申請重新醫療鑒定有哪些程序?
四、在我國出了醫療事故鑒定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鑒定分為三種情況1、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鑒定的由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鑒定。
2、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由醫學會組織鑒定。
3、起訴之后法院要求鑒定的,法院委托機構鑒定。
受理部門
(一)市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市、縣級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以下簡稱鑒定委員會)。
(二)市、縣級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轄區內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局醫政部門承擔。
(三)市鑒定委員會負責受理對縣級市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不服而要求重新鑒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其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局醫政處承擔。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9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是否受理的審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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