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工程審計主要審計哪些方面》
一、法律規定工程審計主要審計哪些方面
工程審計包括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8、尾工工程審計。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
《審計法》第三條??
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引用法規
[1]《審計法》 第三條
二、工程審計主要審計哪些方面
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8、尾工工程審計。
三、建筑工程審計程序的要求是什么,建筑工程審計程序有哪些要求
隨著我國日益成為制造強國,我國的基礎建設市場日益壯大,工程審計也隨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審計機構依據法律和財務制度、企業章程制度,以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檢查,那么建筑工程審計程序的要求是什么,建筑工程審計程序有哪些要求?
四、單位建筑工程結算的審查主要有哪些
1、核對與編制好結算資料是基礎。任何一個工程項目,在編制結算時都要以相關資料為依據。因此在審核時,首先要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從施工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過程的動態資料都要一一核對,力求資料完整齊全,確保審核工作正常進行。
2、工程量是審核的關鍵。工程量是工程造價的主體。運作中具有較大的彈性和隱蔽性。審核工程量是重點,也是難點。在審核中,經常會發現結算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對于多報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則就直接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同時對于漏報的工程量,在反復核實后,本著實事求是將漏報的工程量增補到結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損失。
3、定額單價的審核不可忽視。工程的定額單價都有具體規定,編制工程結算時只要參照定額單價的明細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審核時不能因定額單價的套用有具體的規定而掉以輕心。
4、其他費用的審核堅持合情合理。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額單價的套用,故在審核中要根據費用的發生具體對待。
五、工程結算審計包括哪些
根據結算審核經驗來看,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各施工單位提高的工程結算一概都會超出實際造價的15%左右,因此,在審核結算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工程量的審核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是隨著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據設計圖紙、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專業設備材料表、建筑物、構筑物和總圖運輸一覽表,對已算出的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審查要抓住重點詳細計算和核對,其它分項工程可作一般性審查,審查時要注意計算工程量的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
(
2)審核竣工結算一定要細心發現問題。審核施工單位所報的竣工結算時,一定要細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項目,注意是否有該扣除的而沒有扣除的情況。
(
3)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
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六、工程結算審計的包括哪些
1、審查決算資料的完整性。
建設、施工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單位應提供的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設備清單;
2、工程預算(投標報價)、結算書;
3、同級財政審批的各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及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4、各年度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調整計劃;
5、各種合同及協議書;
6、已辦理竣工驗收的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
7、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施工記錄;
8、建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及入、出庫資料;
9、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他會計資料;
10、工程項目交點清單及財產盤點移交清單;
11、其他資料,如收尾工程、遺留問題等。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完整性、真實性審計。
1、大、中型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批表;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工程財務決算表;交付使用資產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2、小型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報表如下竣工工程決算總表;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3、各項建設投資支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建安工程投資審計;設備投資審計;待攤投資列支的審計;其他投資支出的審計;待核銷基建支出的審計;轉出投資審計。
4、建設工程竣工結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
包括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索賠事項是否規范;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事項是否約定;施工現場的造價控制是否真實合規;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是否合規;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工程結算文件是否真實合規。
5、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包括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真實合規性審計,概算總投資、投入實際金額、實際投資完成額的比較;分析超支或節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資產真實性、完整性審計。
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交接手續是否齊全;應交使用資產是不真實、完整。
7、結余資金及基建收入審計。
包括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有無小金庫;庫存物資管理是否規范,數量、質量是否存在問題,庫存材料價格是否真實;往來款項、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轉移挪用問題,債權債務清理是否及時;基建收入是否及時清算,來源是否核實,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問題。
8、尾工工程審計。
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實性和預留投資金額的真實性。
一,根據《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二、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引用法規
[1]《審計法》 第二十二條
[2]《審計法》 第二十條
[3]《審計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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