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
一、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1、法律允許買賣的物;
2、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
3、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二、買賣合同標的物產生的孳息的享有人是誰
買賣合同標的物產生的孳息歸誰所有要分階段確定如果是標的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如果是交付標的物產生的咨詢歸買受人所有。
孳息是原標的物滋生、增值、繁衍而來的,是基于對標的物的所有或占有而產生的受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條
三、買賣合同的要約有什么構成要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買賣合同的要約的構成要件
1、要約的要具體明確;
2、要約要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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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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