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的內,法律怎么規定的
一、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的內,法律怎么規定的
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這些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3、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4、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5、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二、股東會決議包含什么
股東會決議包含以下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性質等;
2、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
4、會議決議情況;
5、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一條
三、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是如何去決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而言,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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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
四、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是如何去決議的,規定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一般的事項需要經過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需要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五、股東會決議包含什么內,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股東會決議包含以下1、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性質等;
2、會議通知和出席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
4、會議決議情況;
5、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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