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家補貼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征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補償標準相比是否有變化呢征地補償標準的制定要遵循怎樣的原則呢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二、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有哪些補償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三、征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么?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四、深圳開發商征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土地補償費水田1、7萬元/畝。旱地
1、2萬元/畝。園地(平地)
1、2萬元/畝。園地(丘陵地)
0.8萬元/畝。山林地0.6萬元/畝。魚塘
1、7萬元/畝。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標準
1、荔枝、龍眼每畝最高補償按表中所列棵數補償,超出的不予補償,不足的按實際棵數補償。
2、其他。
五、湖北省征地補償新標準,征地補償費為多少
1、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按照一類水田征地年產值標準的5倍計算。
3、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除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外的其他補償、補助費標準,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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