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后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遷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時與其他家庭成員以房屋補償方式共同安置的拆遷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為其單位能夠支付該拆遷安置房供暖費等原因,父母才將承租人寫成了該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齡、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為產權房的,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此種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應酌情考慮該房產來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權利及享用父母工齡內涵的福利性、優惠性價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該房屋拆遷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權的,離婚時雙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與父母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以房屋補償方式安置的拆遷房,雖然結婚5年以上,離婚時未經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為其不是拆遷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權是基于拆遷安置協議取得的,這種居住權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限制房屋所有權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權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的規定。以上便是安置房離婚時怎么分割的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什么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后果是什么?
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稱為質量缺陷。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三、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在建筑工程中質量就是生命,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對于質量的把控也是十分嚴格。但還會出現一些質量問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的,通常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后驗收合格才能交付給建設單位。那么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處理程序是什么?
當發生工程質量不合格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五、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后果是什么?
1、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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