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確認為無效或撤銷后,財產問題該如何處理
一、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后涉及財產問題要如何處理
當事人因該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二、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后如何處理財產問題
當事人因該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三、監護權被撤銷的幾種情形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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