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確定中級法院管轄哪些民事案件
一、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包括哪些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是指案件的影響超出基層法院的轄區,在中級或中級以上法院轄區內產生了重大影響。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以下幾類
1、、海事、海商案件,此類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目前已在廣州、廈門、上海、武漢等地設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他們的受案范圍由最高法院確定
2、、專利糾紛案件,具體包括專利行政案件和專利民事案件,專利民事案件包括專利侵權、轉讓專利權、專利許可使用等引起的糾紛,專利民事案件由省級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及青島、大連和各經濟特區的中級法院管轄
3、重大的涉港、澳、臺案件。
二、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
三、專門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有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引用法規
[1]《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五條
四、最高人民法院受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受賄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解答如下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案的規定條款如下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眾訴訟、便利人民法院審判的原則。第二條 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第三條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案件。第四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依法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第五條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與審判分開的原則。第六條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專門機構負責,可以設在告訴申訴審判庭內;不設告訴申訴審判庭的,可以單獨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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