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精神疾病自殺,是否屬于工傷?
一、職工因精神病自殺構成工傷嗎
職工因精神病自殺不能構成工傷。首先精神病不屬于職業病的范疇,其次勞動者自殺的,屬于勞動者自我傷害,即使滿足認定工傷的條件,也不能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員工因精神疾病自殘或自殺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1、職工因精神病自殺不能構成工傷。首先精神病不屬于職業病的范疇,其次勞動者自殺的,屬于勞動者自我傷害,即使滿足認定工傷的條件,也不能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員工在工作時間因自殘受傷的,能否認定為工傷
1、不能
2、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四、職工有病去世算不算工傷
中暑算工傷,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綜上所述,按照防暑降溫條例規定,企業發放的高溫費不能計入最低工資,但是要記入工資總額,因此,高溫費個稅是需要繳納的。企業會在計算工資的時候一并扣除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如果企業以飲料等實物替代高溫費,或者拒絕支付高溫費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管大隊投訴。
五、職工在崗位因病死亡算不算工傷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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