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付首付買的房登記在我名下,婚后我自己還貸款,離婚時算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父母付首付買的房登記在我的名下,婚后我自己還貸款,離婚時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另一方首付部分屬于婚前財產,但是婚后男方還款部分應作為婚后財產,因為婚后夫妻之間的所以收入均屬倆個人公有的財產。關于婚前房產的分配,應注意如下問題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二、男方婚前首付貸款買房,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意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由男方出資付首付,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一、房子分配給男方。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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