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出院后如何理賠
一、在工地受傷,出院后如何理賠
1、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如果是雇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賠償項目有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鑒定為準。
2、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于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項目有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如何取證和操作,建議到律所由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帶上現有的材料。
二、工地上受工傷應該如何理賠
1、發生工傷后,應先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親屬、工會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至一年內自行申請。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出傷殘等級后,此時就可以計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傷補助金。不同的傷殘等級,補助金標準不同;不同地區,補助金標準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補助金一般有三種,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一筆在鑒定傷殘后就應當支付,而后兩筆則要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
4、勞動者計算出自己應得的費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協助勞動者向社保機構申領工傷待遇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自行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傷待遇。
5、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仲裁委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裁決。
6、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15日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判決。如果勞動者對一審判決結果滿意,而用人單位沒有上訴,但也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話,勞動者可以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受工傷該如何理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四、我是工地工傷,要找律師傷評。賠誤工費,生活費。幾時適合找。出院時
發生工傷,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傷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需帶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廠牌,工資條,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等,還需帶好本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打印)、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及出院小結等(用人單位如果拿著,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醫院要求復印并加蓋醫院公章的)。如需進一步的咨詢,建議直接撥打頭像下面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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