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去法院起訴,女方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一、準備去法院起訴,女方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1、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2、可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立案之后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只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幾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后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3、 前面所講述的是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時,可能需要耗費的時間。很多時候,法官首先會主持訴前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一致,那么,會大大縮短離婚訴訟的時間,極有可能在1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內解決離婚糾紛。
二、離婚開庭原告不出庭怎么辦,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一般情況,離婚原告不出庭的,視為撤回起訴。但如果原告存在以下情況,可以讓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
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yè)律師。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三、起訴離婚時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在法院依法送達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以上為離婚起訴被告方不出庭怎么辦的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四、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怎么辦?”問題回復如下即使被告沒出庭應訴或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
其意義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于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fā)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
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ddd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請教一下離婚案件開庭后被告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這是離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別不希望出現的事情,因為太麻煩。離婚案件,本人必須親自到庭,否則,法官就得等,即便傳票有效送達了,開庭時被告沒來,也不能開庭,還得再通知,再發(fā)傳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達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理,有的還要等,再不來,才會進行公告送達。缺席審理的離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無法查明客觀事實,法院難以靠單方證據直接判決離婚;還要再次起訴。缺席判決離婚的案子,法官只處理婚姻解除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因為共同財產無法查實,所以通常不處理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這部分需要另行解決。而這一過程,被告都是有各種主客觀理由的,不會因此被認定為故意妨礙訴訟程序,而遭到懲罰。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98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