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一、判決書網上可以查詢嗎,法院判決書可以在網上查詢嗎,
你好,關于法院刑事判決書查詢在網上可以嗎,首先一般的刑事案件判決書可以網上查到的,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在網上查不到二、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后,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回申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三、上訴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并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并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
二、法院判決書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對房產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決書問題回答如下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言詞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在一方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況下,應對有關的爭議法律關系作出怎樣的處理!為解決這些問題,在西方國家,形成了缺席判決主義與單方辯論主義兩種代表性的缺席判決制度模式。
三、判決書下來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么
您好,關于“判決書下來后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么”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對于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十五天內沒有一方上訴則送達完成即生效,再加判決主文規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請執行。一般順利送達的在一個月內即可生效,如果送達不到需要公告的則還需60天的公告期間。這個實踐當中更看法官的效率的,如果法官不忙,也很積極,今天早上開了庭下午就給判決書也完全有可能,然后雙方當事人也愿意過來簽字,那么就雙方已簽字即送達完成生效了,反之則需要很長時間。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四、判決書下來可以會見嗎
判決書下達能不能會見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下達之后并未生效,此時辯護律師可以進看守所會見。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詢問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無異議,需不需要上訴。等判決書送達之后十日內不上訴,到期判決書生效。此時如果需要到監獄服刑,會將犯罪分子送到監獄,家屬可以在監獄的規定時間去探監。如果不需要送監獄服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的,家屬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監。
如果送達的是二審刑事判決書,由于二審屬于終審判決,一經送達就會生效。所以二審判決書一經送達,二審審判階段終結,律師不能再到看守所會見。此時如果需要到監獄服刑,會將犯罪分子送到監獄,家屬可以在監獄探監。如果不需要送監獄,家屬也可以在看守所探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五、法院判決書下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怎么辦
1、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前夫違反法院判決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六、不可上訴的一審判決書,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不可上訴的一審判決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則當事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案件已經由法院進行執行了,則說明原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不服的,不可以上訴,但可以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但如果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則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6]《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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