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只有法人簽名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規定無蓋章只有法人簽名的合同是否是有效
需要根據合同判斷效力1、如果協議有明確條款說明蓋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簽字,協議還不能生效。
2、沒有蓋章后生效的條款,雙方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就已經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二、合同無效需要法院解除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無效合同是違反合同法律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其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因而,所訂立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是無效合同,既然是無效的合同那么就沒有法律效力,解除不解除都是一樣的效果,不必解除。無效合同自始是沒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
三、民法典規定簽訂無效合同是否需要解除
不需要解除。
簽訂無效合同是不需要解除的,只需要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即可。合同無效的,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合同雙方或一方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四、法律規定無蓋章只有法人簽名的合同是否是有效
需要根據合同判斷效力1、如果協議有明確條款說明蓋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簽字,協議還不能生效。
2、沒有蓋章后生效的條款,雙方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公章,協議就已經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五、公證過的合同能確認無效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證過的合同能確認無效。合同是否有效與公證與否無關.滿足下列條件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2、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
3、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
4、惡意串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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