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請問超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違反的是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的,則合同無效;如果不是超越上述經營范圍的,并且合同生效要件具備的,則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二、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原則上不會直接否定合同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規定,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三、超出企業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訂立的合同超越經營范圍可以有效。若該合同不違反前述規定的,且因公司過錯導致無效情形出現,相對方為善意的,則合同認定有效。若該合同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應當認定無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四、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1、“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也就是說,只要不違反限制經營等,企業法人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此點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所謂限制經營,即體現為國家產業的規制所謂特許經營,即國家宏觀經濟和整體社會利益的經營活動,如煙草專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藥品等等所謂禁止經營,是指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因此,建議各位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了解該合同的范圍以及是否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避免雙方簽訂的合同被認定無效。
五、超出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有效。司法實踐中,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限制性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視為有效合同。若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公司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六、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的有效。例如表意真實、合同的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等條件。當事人不能僅以超越經營范圍而確認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3]《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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