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哪些原則和法律標準?
一、集體土地征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對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的原則有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大多數村民真正的集體意志;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每個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根據村民對集體所盡義務享有分配利益數量。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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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二、對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哪些原則?
專業分析1、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授權和程序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給予補償。
2、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3、征收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三、對集體土地征收應具體遵循哪些原則
1、對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的原則有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大多數村民真正的集體意志;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每個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根據村民對集體所盡義務享有分配利益數量。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四、集體土地征收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專業分析1、對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的原則有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大多數村民真正的集體意志;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每個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根據村民對集體所盡義務享有分配利益數量。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五、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循哪些原則
專業分析1、對集體土地征收應遵循的原則有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大多數村民真正的集體意志;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每個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根據村民對集體所盡義務享有分配利益數量。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六、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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