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會有記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
一、被起訴會有記錄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單純的民事訴訟活動,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中。派出所可能會有備案,檔案應該不會有,單純的民事訴訟活動,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中。民事訴訟活動是公民個人的權利,行使權利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因此不會記載在檔案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二、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證據不足或者需要補償偵查等。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等。對于不起訴的,接到通知后公安機關原則上要釋放當事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三、不起訴會有犯罪記錄嗎
不起訴沒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是當事人有無犯罪的記錄,只有觸犯《刑法》的人才會被記錄,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民檢察院才會作出不起訴決定,所以,不起訴決定書沒有犯罪記錄。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2]《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四、檢察院對于起訴會有記錄嗎
專業分析
檢察院不起訴不會有案底記錄。案底是指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檢察院不公訴,法院便沒有進行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便不構成犯罪,不會有案底。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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