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定殘日 = 殘疾日數/殘疾時間
一、殘疾賠償金定殘日怎么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其中,對于傷殘者喪失勞動能力或傷殘的程度,以法醫鑒定為準,即一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100%,二級傷殘喪失90%,三級傷殘喪失80%,……十級傷殘喪失10%。 實踐中,在構成多次殘疾的情況下,如何計算賠償費用比較復雜,需要專業律師才能準確求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二、殘疾賠償金按定殘之日
1、房屋補償費 房屋補償費或叫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這是江西企業拆遷補償標準,請參考。
三、殘疾賠償金的定殘日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是按照鑒定結果計算,從定殘之日起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傷,根據受害人損傷的部位不同,傷殘鑒定的期限也不同,少則幾個月定殘,多則受傷幾年后才定殘,對于神經類損傷,少則半年,長則一年以上才能定殘,所以,交通事故定殘日不相同。定殘日也就是確定傷殘鑒定結論的日期,在傷殘鑒定結論書上簽字的日期。那么誤工期的計算是否與定殘日息息相關?誤工期的計算是否是從定殘日開始的?下面,律師365小編為您詳細介紹。誤工期與定殘日確實存在一定的關系。根據最高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據此,受害人傷殘鑒定的定殘日與持續誤工期限直接相關,很多當事人故意將定殘日盡量往后推,以期延長誤工時間。但是,這在司法實踐中卻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誤工期限是法醫根據受害人因傷殘在客觀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殘日卻與受害人主觀上申請傷殘鑒定的時間早晚相關,兩者并無直接關聯。司法實踐中,法醫鑒定的誤工期限往往與最高院的 “定殘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兩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會接受司法鑒定結論中的誤工期限,而不采納 “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作為誤工期限。一般來說,如果需要確定殘疾的話,是需要通過殘疾鑒定書才能夠確定,如果要確定好受傷人的定殘日,那么就是當受害者的殘疾鑒定書下發之后的那一日,就是確定的定殘日。一般來說,定殘日會確定好受傷人的相關賠償,也和誤工費具有相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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