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收到錢借款協議有效嗎
一、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有效的嗎
依法成立的借款協議借款人沒收到錢依然有效。如果借款協議是依法訂立的,該協議是有效的。而沒收到錢是借款協議生效后,貸款方的違約行為,借款人可以要求貸款人繼續提供借款或者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3]《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二、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有效嗎
訂立借款協議但借款人沒收到錢的,協議無效。借款協議的出借人沒有出借款項的,借款協議是不生效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三、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是否有效
借款協議無效。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尚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四、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款協議無效。借款人沒收到錢借款協議尚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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