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中的罪與罰
一、請問一下在醫療事故中,有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
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二、請問醫療責任事故有哪些具體情形
醫療責任事故的具體情形有1.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
2.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后不及時處理;
3.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4.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5.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夺t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
三、問一下醫療責任事故有哪些具體情形
醫療責任事故的具體情形有1.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
2.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后不及時處理;
3.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4.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5.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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