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詐騙后錢如何追回?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信用卡被詐騙的錢怎么追回,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信用卡被詐騙后要把刷卡的記錄提供給銀行,并向公安機關報警,并詳細說明的被詐騙的來龍去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盡早的破案抓獲犯罪人,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二、調取證據,說我詐騙信用卡的錢,我應怎么樣處理,這樣算犯罪嗎
調取證據?信用卡詐騙?情況表述不清,信用卡詐騙是指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等情況才構成
三、信用卡詐騙罪人被抓,但錢已經還銀行。現在報案人要求賠償,應該給嗎
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我被人用信用卡方式詐騙了錢財,信用卡詐騙刑事訴訟流程
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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