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我應該怎么報案 信用卡詐騙怎么立案,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
一、信用卡詐騙,我應該怎么報案
首先,信用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規避信用卡詐騙,要牢記勿輕信手機短信、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防范要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惡意透支信用卡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然不歸還的行為。遭受信用卡詐騙,第一時間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報案,也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報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6條
二、信用卡被詐騙盜刷,已經立案,已經破案了,能夠報案嗎
算是盜竊。信用卡刷卡的話 自己的手機就會進信息,到期還款前銀行也會短信提醒,應該不會發生你所說的卡里被人盜刷100一直不還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知道卡丟失了,失主會馬上注銷的。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三、信用卡詐騙怎么立案,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采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 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
(
四、被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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