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效力的主要來源嗎?
一、行政強制執行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執行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是比較明確的,也就意味著當對方不履行行政法制當中所規定的義務為前提的條件,而且是需要有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是人民法院實施的。
二、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強制執行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怎么執法?
法院強制執行從來都是一個比較難的問題,雖然相關法律中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執行的時候還是困難重重,不少被執行人甚至以身試法,公然對抗法院的執行人員。那么大家知道我國關于法院強制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以上就是法律上的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怎樣的回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四、強制執行有幾種執行方式,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等。
五、法院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協議的法律效力怎么規定
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5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