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時,債權人如何追回欠款,法律如何認定
一、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怎么追回欠款,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代管人或者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主張債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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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二、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債務怎樣追償
1、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的遺產管理人和遺產繼承人承擔債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三、如何向死亡的債務人追債呢
如果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可以向其配偶追債;如果債務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繼承了其遺產的,可以向其繼承人追債,因為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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