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逾期,買機票仍有希望
一、我網貸逾期了,但是可以買機票,還能做飛機嗎
暫時不會的,對于那些老賴經過法院判決了,還拒不還賬的,就是有錢也不還的,上了征信黑名單的人有限制,不能高消費飛機不可以乘,高鐵動車的票也不能買,你說的情況沒有那么嚴重。
網貸的利弊:金融經濟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理財越來越感興趣,但是過多的借貸平臺的出現使我們更加迷茫,這就需要建立相關的監管機制才能更好地維護金融業從事著的利益。
二、信用卡逾期了,還能買飛機票嗎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信用卡有逾期記錄,但是沒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可以買飛機票的。根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提出申請。執行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擴展資料《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引用法規
[1]《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1]《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三、網貸逾期還能不能買飛機票和高鐵票
只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才會限制不能做飛機高鐵的。如果欠銀行貸款或信用卡逾期不還,經過多次催款任拒不還款的,就會被法院起訴,有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建議你還是早點把欠款還清吧,信用卡逾期太久是很麻煩的。只要你有技巧的去用卡,是完全可以幫你周轉你的資金困難的,怎么會逾期還不上呢
四、我在信用卡逾期了兩年,還能買到飛機票嗎
不可坐高鐵和飛機。
多次催收無果后,銀行將向提訟。
按照信用卡辦理時簽訂的合同的約定,發卡行將向,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欠款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后,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欠款損失。
具體包括欠款本金,欠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五、網貸逾期兩年,以后坐高鐵,飛機,還能坐嘛,有什么影響
網貸逾期入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是可以乘坐飛機,但不能購買商務艙和頭等艙,高鐵是不能乘坐的。如果只是逾期對方并沒有起訴成為被執行人,則不受限制。根據《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引用法規
[1]《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2]《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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