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拒絕當財務負責人
一、怎么拒絕當財務負責人呢
對于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么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二、分公司注冊的時候,財務負責人填的是我的信息,以后要付什么法律責任嗎
1.研究生等人才可申請租住人才公寓,租滿5年后可按入住時市場價格購買(劃重點是按5年前的房價購買!)
2.研究生不會限購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10號)
《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實施細則》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六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第七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后,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八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引用法規
[1]《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六條
[2]《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七條
[3]《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八條
三、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或股東嗎
企業股東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會計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作了明確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可見,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條件較一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更加嚴格。這是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地位和職責所決定的。引用法規
[1]《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
四、公司董事可以擔任財務負責人嗎
董事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只是規定了董事、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事,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董事長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那么董事長就可以當財務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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