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要約條款的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規定要約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約條款能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要依據受要約人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承諾,按規定作出承諾的,要約條款成立,產生合同效力。《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四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3]《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二、要什么樣的條件要約生效,法律規定是什么
1、具體確定。
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
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在進行要約的時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來進行的,要約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約的的法律效力,要約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三、要約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要約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的約束力兩方面。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受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取得承諾的權利。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要約,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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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四、要約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的
1、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條款具有法律效力。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具體確定。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階段,待承諾生效后,合同就成立。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五、要約條款究竟是否有法律效力
1、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條款具有法律效力。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具體確定。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階段,待承諾生效后,合同就成立。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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