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什么組織,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針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該組織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建立有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在調解過程中可以有效彌補患方醫學知識不足;法律知識欠缺的局限,幫助醫患雙方更有效地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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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二、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哪些機關
1、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針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該組織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建立有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在調解過程中可以有效彌補患方醫學知識不足;
2、法律知識欠缺的局限,幫助醫患雙方更有效地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三、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機構
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一般是由當地司法局設立的專門調解醫療糾紛的第三方調解機構,初衷是為了緩解醫患矛盾,減輕醫院、衛健委解決醫療糾紛的壓力。醫調委一般只有市、區(縣)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也就是即便是省、部級醫院,也可以到市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但區(縣)級醫療機構就只到區醫調委調解。二、醫調委的工作職責主要是以下
1.向患者及其家屬、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糾紛咨詢;
2.負責調解或協助處理轄區內醫療機構中發生的各類醫療糾紛;
3.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
4.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匯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與問題,建議與意見。
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么樣的組織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針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該組織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建立有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在調解過程中可以有效彌補患方醫學知識不足、法律知識欠缺的局限,幫助醫患雙方更有效地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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