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共同債務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一、怎樣證明不是共同債務?
一、證明不是共同債務的方法如下1、通過提供該債務人是以一方名義承擔的、并且用于一方個人使用的書證、物證、或者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
2、證明一方將借款用于個人的違法犯罪活動的,也可以證明不屬于共同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對外所欠的債務。離婚時一般仍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負責償還。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怎樣舉證不是共同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即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可以提交以下4個方面的證據,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1、一方所負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一方對外舉債后將借到的資金花費在出軌對象的身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舉債用于個人消費或者生產經營,并不能認定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為個人正常的消費是生活的一部分;而用于生產經營是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如果取得收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發生虧損形成債務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雙方簽訂過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且債權人對于該約定是明知的。
3、一方所負債務是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
4、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其從事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三、了解一下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開證明嗎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依法承擔或自愿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四、怎么舉證不是共同債務
應該依據如下舉證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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