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催款屬于什么權利?
一、請教一下債權人催款屬于什么權利
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二、債權人催款屬于什么權利
1、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三、債權人如何催小金額債務,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如何催小金額債務的這個問題,法律并沒有什么強制性的規定,不管債務金額的大小,債權人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催債,比如向對方發律師函或者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如果通過非訴當事對方沒有履行還債義務的,建議及時起訴處理。
四、分公司有欠款行為的,債權人是可以起訴的總公司的嗎
1、分公司有欠款行為的,債權人是可以起訴總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的民事責任應當由總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分公司的欠款應當由總公司承擔,是可以起訴總公司,要求總公司承擔其民事責任,償還分公司的欠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五、債務人債權人轉讓,債權人的債務怎么辦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么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 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這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不夠債權人分怎么辦的解答,謝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十一部分88條
六、債權人可以轉讓權利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債權人可以轉讓權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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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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