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傷做傷殘鑒定在哪里做,有規定嗎?
一、一般工傷做傷殘鑒定在哪里做,有沒有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都是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負責的,遭受工傷事故的職工在病情穩定以后認為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準備工傷認定書,醫院的各項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工傷造成員工殘疾的,需要賠償傷殘津貼。
二、職工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去哪里做,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給受工傷的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的決定,由該機構組成專門的專家組,對員工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結論。
三、在蘭州工傷鑒定在什么地方做?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5.工傷鑒定在什么地方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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