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款人坐牢了,誰來還錢?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欠款人坐牢了款由誰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欠款人坐牢了,債務應當由其本人清償,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欠款人清償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十條規定,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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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條
二、法律規定貸款人死了,我是擔保人,貸款人當時有銀行上的保險,最后這個欠款由誰來還
1、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在擔保責任期限內的,擔保人就有義務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了借款后,有權起訴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償。
2、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應當屬于一般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和保證人都有義務償還借款,出借人有權選擇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主張權利,借款人或擔保人均有義務償還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下,擔保人有償還義務。
3、當然,畢竟是借款人的債務,最終的責任人是借款人,擔保人在履行了擔保責任,償還了借款后,有權利向借款人追償。
4、請注意,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根據《擔保法》第25和26條的規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為主債務到期后的六個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后的兩年。所以請擔保人考察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責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引用法規
[1]《擔保法》 第25和26條
三、欠款人坐牢了欠款由誰還
1、欠款人坐牢的,其所欠債務仍然由其欠款人償還,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管轄是由判決或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來進行執行。
四、欠款人坐牢了款由誰還
1、仍然由欠款人還款。有借條借錢不還,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五、欠款人死了債由誰還,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欠款人死了,由借款人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也就是借款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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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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