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公積金貸款流程詳解
一、同省異地公積金貸款程序是什么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后,可以異地使用公積金嗎
1、其實是可以的,這種情況屬于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2、一般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3、對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4、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三、使用公積金異地購房的貸款程序
程序如下1、借款人向貸款銀行發起抵押貸款申請,提交公積金相關資料。
2、貸款銀行對貸款的申請進行審批。
3、借款人辦理擔保手續,將抵押物抵押給貸款銀行。
4、簽訂貸款合同。
5、貸款銀行發放貸款資金到借款人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引用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四、能否異地公積金貸款,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解答了海口公能否異地公積金貸款的問題,并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臺相關細則。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并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并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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