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簽新合同能行嗎?
一、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嗎是否可以簽新合同?
實際中,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后果1、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2、新簽勞動合同后,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二、承包合同未到期承包方能否解除
能夠,但是如果無任何理由就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屬于違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加盟合同怎么解除合同,法律有哪些規定
簽了加盟合同要解除合同的根據合同中的約定解除就好了,如果是沒有約定的情況對方可以協商解除;若不同意解除的話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解除合同。
四、加盟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加盟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若當事人之間對合同解除作出了約定或協議,當達到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與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可以解除。但不能無正當理由的行使解除權,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對合同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因此加盟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但需要符合上述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五、承包人未按約定工期完工,發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1、如果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解除。
2、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導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經明確表明或者以實際行動表明不會再繼續施工的,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如果發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承包人仍未繼續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風險提示建設工程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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