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股權轉讓需辦理何種手續?
一、外資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要辦理哪些手續
外資公司進行股權轉讓時,所應當辦理的手續包括
⒈向批準設立該企業的審批單位申請批準股權變更;
⒉批準通過后,到原登記單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⒊提交報送審批單位的有關文件等相關材料;
⒋符合規定的,即可以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股權轉讓如何辦理,該如何規定的
公司股權轉讓法人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加蓋公章的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召開股東會股東進行決議、轉股權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權對外轉讓的就需要提供新股東會的決議書等步驟。
三、公司轉讓之前為個人貸款作擔保,限制高消費令有異議如何辦
1、執行程序中未執行到位,可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既然有能力高消費,為何不履行債務,從法理、情理上都不允許提起異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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