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應公告的次數有哪些規定?
一、公司減資需公告的次數有什么規定,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公司減資需公告的次數規定有需在報紙公告1次。公司應在減資協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30日,經通知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公司減資要交個稅嗎,怎么規定的
1、企業減資是不需要交稅的。
2、企業減資是和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相同的,需要首先在工商局進項企業注冊資本的變更,之后企業依照公司章程的約定,退回股東投入的實收資本的數額,企業若是只是減資,而沒有分紅等其他業務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交稅的,其分錄為,借實收資本—XX股東,貸銀行存款。
三、合伙企業減資是不是要公告,公告后需要做什么?
專業分析
一、合伙企業減資需要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四條
[2]《合伙企業法》 第三十五條
四、公司減資的條件,公司減資的程序
公司減資也不是隨便操作的,要遵守基本的法定程序才行
首先呢,減資這件事兒必須由股東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一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其次,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最后呢,要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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