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一、限期治理屬于行政處罰嗎
限期治理不屬于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發現行政相對人違法,既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也可以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治理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有明確的種類劃分,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限期治理并非行政處罰,而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二、責令限期治理屬于行政處罰嗎
責令限期治理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的,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對其進行懲戒的行為,具體包括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 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
三、限期治理是否屬于行政處罰?
專業分析
限期治理不屬于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發現行政相對人違法,既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也可以同時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治理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有明確的種類劃分,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限期治理并非行政處罰,而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四、限期治理是行政處罰嗎
限期治理不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五、行政處罰法的法定期限是多少,有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又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其中第四點中提到的期限并沒有明文規定具體時效時間,該時效時間一般由行政處罰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及處罰金額數額自行制定,通常為一周至一月。
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處罰涉及到罰款事項時,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如果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既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一般在7至15天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處罰要求的整改規定,即使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未采取申請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行政處罰決定書仍然是有效的,其認定的違法行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應。
如果當事人超過執行期限仍然不執行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會對前項處罰金額加大處罰額度。
在進行處罰的時候,遇到了行政處罰法定期限是多久的問題,上面可以解決。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章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六、行政處罰辦理時限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五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2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