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立案標準和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罪的立案數額。
一、詐騙案立案標準,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罪立案數額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于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于八種侵犯財產的文件中規定關于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并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以上就是詐騙罪立案標準的具體回答,
二、杭州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你好,關于杭州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三、浙江省詐騙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您好,浙江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
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
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詐騙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
四、浙江省的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
您好,浙江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一)詐騙不足4 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
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
5 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三)詐騙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四條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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