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的認定司法解釋,怎么規定
一、重大立功的認定司法解釋,怎么規定
律師解答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有檢舉或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的行為,并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
2、犯罪分子提供了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并經查證屬實;
3、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4、犯罪分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5、犯罪分子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
二、重大立功司法解釋
根據《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1.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3.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但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在其身上、隨身攜帶的物品、駕乘的交通工具等處發現與犯罪有關的物品的,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認定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的,因上述行為同時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義務,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要適當從嚴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
引用法規
[1]《解釋》 第一條
三、重大立功的認定條件
1、重大立功的認定條件
1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
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四、法院對立功應該怎么認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院對立功的認定條件是必須由犯罪分子本人實施;立功行為必須是本人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獲取的;立功行為不得是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等等。
五、立功如何認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立功的認定情形有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關于立功如何認定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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