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到期,借款人未還款,銀行向擔保人追償。擔保人應如何處理?
一、銀行貸款到期貸款人不還錢.貸款人有一部車,銀行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怎么辦
一、如果借款人有錢不還的,擔保人是承擔一般擔保責任的,可以行使抗辯權,向債權人提供借款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要求在借款人履行債務后后再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不得行使抗辯權的情況如下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擔保人履行義務后,可以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二、幫人擔保貸款,貸款人不還款怎么辦
1、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該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依法享有向債務人及其他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三、為人擔保貸款。貸款人不還錢怎么辦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根據民法典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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