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是怎樣的,法律上如何認定
一、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是什么樣的,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如下
1、召開股東會;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對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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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是什么樣的,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程序如下
1、召開股東會;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對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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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三、上海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流程如下1、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員身份證明。
2、登記機關審核申請材料
3、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當場辦結;缺失材料的當場或5日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4、登記機關5日之內受理并予以核準
5、營業執照自登記機關作出決定的10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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